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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公布一批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典型案例

来源:丹巴新文网

8月20日,从省文化和旅游厅方面得到信息,为有效遏制违规违法情形,深化“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、强制消费等问题”专项整治行动,促使旅游市场走向正轨,省文化和旅游厅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。

首例:存在未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的情况。运城市星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2026年3月负责皇城相府一日游、湘峪古堡一日游两个旅游团队时,没有同42名游客签订书面旅游合同,且在全国旅游服务监管平台也找不到对应的团队旅游合同备案记录。此举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第五十七条。同年5月,运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决定对其罚款2万元。

第二例:涉及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。导游李某某在未受旅行社指派下,在华严寺景区提供了导游服务。其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第四十条。同年5月,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作出处罚决定,对李某某处以1000元罚款,并暂扣导游证1个月。

第三例:有人未持导游证就从事导游活动。阳泉市居民王某在2026年2月,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,进行导游讲解。此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。同年6月,阳泉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王某罚款3000元。

第四例:存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情形。蔚某某在未取得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》下,预先制定行程,提供交通、景区门票、住宿、餐饮等服务,还发布旅游产品信息,组织游客到河南旅游。这一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第二十八条。同年6月,朔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其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罚款3万元。

第五例:未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。山西梦之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吕梁市离石区碧水路分公司将“北京天津四日游”团队委托给北京市某旅行社负责接待,但却没有支付相应的接待和服务费用。这一行为违反了《旅行社条例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。同年2月,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令其停业整顿1个月。

信息来源于山西日报,整理自邢璐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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